释义 |
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做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在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核实,认定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所依据的理由成立,即应当在二个月内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必须组成合议庭对当事人的申请及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经审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