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
释义 |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含义: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或核对。 全面清查的对象一般包括: (1)货币资金 (2)财产物资:包括本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未完工工程等;属于本单位但在途中的各种在途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存放在本单位的代销商品、材料物资等。 (3)债权债务 全面清查适用的情况: (1)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全面清查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为了明确经济责任,需进行全面清查 (3)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为了摸清家底,准确的核定资产,需进行全面清查 (4)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 全面清查范围广、内容多、时间长、工作量大。 2、局部清查 含义: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进行盘点或核对。 对象:现金(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核对) 银行存款(每月至少核对一次) 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年内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各种贵重物资,每月盘点一次) 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应同对方核对1-2次) 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时间短,但专业性较强。 一、定期清查和局部清查 (二)按财产清查的时间不同,可分为定期清查和局部清查。 1、定期清查 含义:定期清查是指按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的清查。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进行。 范围:它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年末决算前的清查,年末、月末结账前的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如:现金、贵重物品的每日清点。 2、不定期清查 含义: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对财产进行的临时性清查。不定期清查并未事先规定清查时间。 范围: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例如:合资、收购、改革、改制、兼并、撤销前的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例如:物资保管人员工作交接时进行的清查,发生意外灾害时进行的清查。 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实物财产的清查 清查方法:实地盘点法、抽样盘存法、技术推算法、外调核对法。 凭证:盘存单、实存账存对比表 (二)库存现金的清查 对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数与现金日记账余额相核对,明确是否相符 (三)银行存款的清查 每月末利用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 (四)应收款项的清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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