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可以提取余额吗 |
释义 | 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可以提取余额。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但是需要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职工持该证明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当我们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代扣时余额不足,那么只要在当天内通过自己绑定的银行卡,将余额补上后就可以进行第二次扣款的,一般来说一天之内会进行三次扣款,如果三次扣款后都是余额不足的话,就会产生逾期,所以还是建议大家要在扣款日之前保证自己的账户之中有足够的资金才行。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贷款买房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一般是在公积金贷款的1年后办理购房提取,可以带上身份证、购房款发票或收据,以及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月供。提取的额度是1年所还的月供,且不超过账户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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