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产证上不可以只写未满18岁孩子的名字,原因如下:父母为未成年孩子购买房子的具体程序是:父母代理子女选房,就合同的各项条款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是一次性付款,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除了户口本以外,需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在买受人一栏和签字的地方写上小孩的名字,在法定代理人签字的地方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样,一个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成立了,今后的房屋产权人将是家中的孩子。如果向银行申请贷款,父亲或母亲和他们的孩子都应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名,然后由父亲或母亲作为贷款申请人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同时,还需要办理两份公证:监护权公证和不可撤销的承诺书公证,主要是为了证明父母买房给孩子完全是自愿行为,以及父母向银行做按揭还钱的保证。上述手续经审查通过,孩子就将成为房产的合法拥有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