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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风险防范措施
释义
    1、提前做好政府审批的各种准备是关系到交易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
    在大型并购交易中,买卖双方在交易的准备阶段就需要让外部法律顾问、经济学家、政府公关机构顾问等参与到交易的分析论证中来:交易是否带有反垄断规制的风险,如何减缓该等风险,有无主动措施,如何和审批政府机关进行积极沟通等等,都需要提前落实。
    2、从交易的一开始就需要注意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
    尤其是交易双方是竞争者且双方在市场上占有份额较大的情况下,双方在接触和商讨可能交易阶段就需要注意。双方在向彼此披露价格、市场情况及敏感性的竞争信息时,需要特别小心,否则在交易中披露信息的一方有可能在交易未完成时即受到反垄断调查或诉讼。在未得到审批之前违反反垄断法规的行为被称为“G
    Jmpig”(抢跑),经常遭受反垄断机构的处罚。
    3、大型并购交易事先做好反垄断机构要求采取措施的准备。
    4、在交易文本中对反垄断审批获得风险进行分配。
    在获取反垄断审批的时候,买方应当采用何种义务程度往往成为买卖双方并购交易谈判中的焦点和难点。比如是否应当采用HellohighWate
    obligatio(排除万难义务,意即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买方都需要和卖方完成并购交易,不论反垄断审批机构给交易的批准放置任何难以实现的前提条件,这种义务对于交易的买方来说是极为繁重的义务),卖方往往会坚持要求买方去承担这样繁重的义务,而买方一般只愿意承担Commecially
    Reasoable
    Edeavo(商务合理努力,即在商业上可行、能承受的努力程度)的义务。在反垄断审批未能获得的时候,哪一方应当承担另一方因未获得审批而造成的时间、金钱损失也是买卖双方谈判的重点之一。
    5、在反垄断审批时间过长,买卖双方愿意承担一定风险的时候先交割然后将反垄断审批的未能获得作为交易解除的条件。
    这种“先交割附解除条件”的方法有较大的风险,只有在买卖双方充分认识到风险并认为能够把控的时候才能采用。这种安排和前面提到的“抢跑”看起来有相似之处,不同的是,“抢跑”是在明知有违反反垄断规制法律的情况下继续进行交易,而先交割附解除条件的方式是在交易双方对反垄断风险进行事先评估,认为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的。在某些法域的国家,反垄断审批时间过长,甚至能超过十几个月,而买卖双方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等待过长的审批时间,因此决定先行交割,但将反垄断审批作为一个解除条件(Coditios
    Sbseqet)。敢于如此做的交易双方,一般都是对反垄断审批的获取有较大信心,否则,不仅反垄断执法机关的惩罚会成为问题,交易双方之间的责任和风险分配也会成为很难解决的事项。
    6、和反垄断机构对簿公堂。
    这是并购交易中交易双方的最后一招。在上述所有方法穷尽的情况下,反垄断机构仍然禁止交易的完成,交易双方可以试着去挑战反垄断机构的决定。但在实践中,除了操纵市场价格、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等的受罚者去挑战反垄断机构的挑战决定外,很少会有国际并购交易的双方去这么做——国际并购交易的时机和时间对于交易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一个比预期延长、未来不确定的交易是交易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
    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通过了反垄断的相关法律法规,随着各国反垄断机构执法力度日益加大,执法尺度日趋严格,中国企业在跨境并购中,事先做好反垄断规制的合规准备,提前预防交易的反垄断审批风险,对获得跨境并购的成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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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4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