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七不准”内容
 1、不准以贷转存
 2、不准存贷挂钩
 3、不准以贷收费
 4、不准浮利分费
 5、不准借贷搭售
 6、不准一浮到顶
 7、不准转嫁成本
 法律依据:
 《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问题的通知》 一、“七不准”内容
 1、不准以贷转存
 信贷业务应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
 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准存贷挂钩
 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
 不得借发放贷款或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
 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
 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
 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
 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费用不得转嫁给客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