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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评估要考虑哪些内容
释义
    专利权评估考虑因素
    (1)权属的完整性,即该专利人或委托人所拥有的专利权权属的完备程度。权属越完整,则其体现的价值就越大。
    (2)法律的保护程度,包括两个方面,专利所处的状态以及权利要求的完整性。专利所处的状态指技术在专利申请中所处的状态,是处于初审阶段还是实质性审查阶段或是获得专利证书阶段,越是在后面的阶段其价值越大。专利的类型不同,保护程度也不一样,发明专利由于通过实质性审查,因此剽窃他人专利或者在获得专利证书后被宣告撤销的可能性较小。相对于其他两类专利而言,其技术含量较高,申请的周期较长,权利人承担的风险也较大,因此价值相对较高。权利要求的完整性是指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所提出的需要保护的专利的范围,也体现了权利要求书的质量问题,有的权利要求完整,较好的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有的权利要求不完整,仅仅保护专利权人的一部分的权利。
    (3)剩余使用年限,一般要采取专利技术的经济寿命与法定使用年限孰短的办法来确定剩余使用年限,使用年限越长其价值越大。专利评估的要求:
    (1)应深入研究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是法律所认可的、为专利划定权利范围的唯一依据。如果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是把并不重要的实施例作为主权项写入权利要求书的某项独立权利要求中,则无论该专利可能的应用范围多么广阔,其权利保护范围已大大缩小,从而专利价值也相应降低。
    (2)应研究专利的市场应用将为专利权人带来的最低利润与最高利润。供方在评估中应严守最低利润额这一底限不被突破,受方则反之。通常的“高投入、高产出”原则,在专利领域并不适用。尽管专利权人会把自己研究与开发的全部成本计入评估价值中,但是,如果有关专利设计的产品或产品本身并无市场,则这种以成本为依据的评估将毫无意义。另一方面,为了维护有关专利所投入的成本(如侵权诉讼费用),则可以将前期投入作为评估依据之一。其原因是,与市场需求紧密相关、没有市场效益的专利一般不会成为侵权的目标。
    (3)须了解更先进的替代技术或产品出现的可能性与出现的时间。如果发现两年后将有更加先进的专利产品出世,该保护期限也仅具有法律意义,而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其市场寿命则只剩下两年或稍长一段时间。
    (4)提成费的比例。在1985年中国制定《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时,国际上20至70年代关于技术作价(如果按提成费支付)的通常比例是5%-7%。到90年代,这个数字没有多大变化。
    (5)其他。一些在专利评估方面已有上百年经验的国家,其行政文件中所列的方法,也可以参考。例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1995年颁布的《关于知识产权许可证贸易的反垄断指南》中,第4.1.1与4.1.2条,即有关专利评估的原则与方法。以上便是专利评估的主要内容,因为专利评估问题较为专业,必要时建议是找专业机构或者专业律师介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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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4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