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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改名用重名理由派出所会查吗
释义
    派出所不会去查改名原因,改名的理由只要合理充分,派出所不会去查证。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改名理由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况的。
    改名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常见理由有名字不雅,父母离异再婚,重名不便,僧人还俗,含生僻字等)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属于在校学生的,由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务农、经商等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4、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办理步骤:
    (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主管领导,直至市局主管领导审批(审批权限各地可能稍微不同)。
    (2)如果申请得到批准,申请人持《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更改户籍信息中的姓名信息,将原来的姓名变更为曾用名,重新打印户口本,并以新户籍信息办理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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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22: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