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卫计委负责本地区卫生、居民健康、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医务资质审核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主管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前身为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3月整合组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卫计委的职责是: 1、依法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的规划; 3、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重大疾病防治项目; 4、对市、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协调有关部门对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控和干预,控制疾病的发生与疫情的蔓延。 综上所述,卫计委就是卫生计生委,是原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而成,业务主要是卫生防疫、管理医院、计划生育等,是地方政府序列内的行政职能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管理办法》第二条 卫生计生规划分为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和卫生计生专项规划,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总体规划(纲要)、发展纲要、行动规划等。其中,卫生计生发展规划是卫生计生领域的综合性、纲领性规划,是国家指导和调控卫生计生领域发展,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卫生计生专项规划是以卫生计生特定业务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在特定业务领域的落实和细化。 第三条 卫生计生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一般每五年编制一次。专项规划原则上应当与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同步,也可根据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