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管同居多久,对方的个人财产均无法要求分割,同居期间构成的共有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请求依法分割。 同居期间免不了财产混同,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应根据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法律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居不可以分割对方财产原因如下: 在男女双方同居的情况下一般同居的年限是不会影响到财产分割; 司法解释对同居的规定,如果男女中的一方只是提起了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那么人民法院不会受理; 如果涉及到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子女抗养以及有配偶者和别人同居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同居案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