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然后对现场进行审查以及样品检验,通过之后审定、发证。 法律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