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基本原则 |
释义 | 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基本原则包括: 1、依法稳妥推进划转改革,保障各级政府非税收入的权益; 2、完善管理制度,简化收费程序,提高征管效能; 3、严格征管,加强监督检查,预防和惩治滥发、滥用非税收入问题; 4、合理规定各级政府使用非税收入的范围和条件,确保非税收入使用合法、合规; 5、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互通,实现全面精确征管; 6、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加强社会监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非税收入是指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所征收的除税外的各种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工程勘察费、公路建设费、教育事业费、医疗事业费等等。 2、国有财产收益:如土地使用金、资源离线费、特许经营权使用收益等等。 3、罚款、罚金:如货物、财产、违法所得的罚款等。 4、权利性收费:如专利费、赞助费、版权费、特许使用费等。 5、其他非税收入:如政府债券发行、慈善捐款等。 综上所述,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是非税收入财政资金属性的要求,具有提高非税收入征管效率,保障非税收入安全性等多重重要意义。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是非税收入财政资金属性的要求。非税收入应尽可能实行“税务收、财政管、部门支、审计查”的多部门共管模式。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然资源部(本级)按照规定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同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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