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今年拟取得本市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示,公示期截止到2020年10月22日。为加强诚信监督,自今年起扩大拟落户人员公示内容范围,除年度总积分外,还将公示9项具体指标分值,便于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可在2020年10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加大土地市场供应。根据近年来市区房地产市场状况,今后三年市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每年确定为400公顷左右,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供需状况作适时调整。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70%),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把握供地节奏,适度控制供地批次,增加单批次土地供应量;强化供后管理,及时通报开发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督促开发商及时开发建设,严肃查处违约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