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产假延长,生育津贴是不会增加的。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目前关于产假延长后的生育津贴增加问题,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出台,大家可以咨询本地相关部门。有的地方生育津贴是不延长的,按照原有天数享有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生育津贴总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假期天数是指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放假的天数;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综上所述,产假延长,生育津贴是不会增加的。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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