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老旧房屋翻新补贴政策 |
释义 | 农村旧房翻新政策要求农户自筹资金,政府补助辅助,补助对象为贫困户和残疾人。《民法典》规定征收不动产需支付补偿费和保障被征收人权益,不得贪污挪用。 法律分析 具体政策是: 农村旧房翻新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对象限定为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拓展延伸 农村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农村居住环境的新政策 农村老旧房屋改造政策旨在通过提供补贴,促进农村地区老旧房屋的翻新和改造,以提升农村居住环境。该政策鼓励农民对老旧房屋进行结构改造、装修和设施升级,以提高住房的安全性、舒适度和功能性。通过补贴措施,农村居民可以获得经济支持,帮助他们改善居住条件。此外,政府还将加强对改造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提升农村地区整体发展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结语 农村老旧房屋改造政策的实施,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补助对象限定为贫困户和特殊群体,确保改造资金的合理分配。同时,《民法典》明确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个人房屋时应给予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该政策的目标是提升农村居住环境,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可持续进步。政府将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农村地区的整体发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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