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具有经营资格的主体负责管理并收取费用。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分为收费泊位、出租车泊位、专用泊位三类,具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收费泊位 1. 车辆临时停车15分钟内(含15分钟)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新能源汽车免收每天一次且不超过2小时(含2小时)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临时停车超过上述免费时长后,开始计费。 2. 白天时段(8:00~20:00)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按《实施办法》同时段收费标准执行。夜间时段(20:00~次日8:00)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一类区域5元/小时、封顶收费10元/次;二类区域4元/小时,封顶收费8元/次;三类区域3元/小时,封顶收费5元/次。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的,按两个时段标准分别收费,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上述规定重新计时收费。 (二)出租车泊位 巡游出租车进入出租车泊位临时停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30分钟后按《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昆府规登〔2017〕3号)执行。 (三)专用泊位 符合专用泊位停放管理规定的车辆进入专用泊位停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