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我国法律作出以下几点规定: 1、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2、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等等; 3、有固定的收入的一方,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按月总收入额的20%至30%比例给付;需要承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相应提高,但不超过月总收入额的50%; 4、没有固定工作收入但需要承担孩子抚养费的一方,抚养数额可以依照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平均收入,按比例计算; 5、抚养费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给付外,还要根据抚养方的实际经济收入能力考虑。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