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任命: 马晓东为长治市潞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韩丽军为长治市潞城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爱军为长治市潞城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剑平的长治市潞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虎英的长治市潞城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郭文霞的长治市潞城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