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我国商标注册类别使用的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该商标注册分类表是基于尼斯分类制定的,把商标注册类别划分为45大类,其中1-34类是商品分类,35-45是服务分类。 商标局将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划分类似群,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制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为申请人申报商标注册时使用。 《区分表》中45个类别项下含有类别标题、【注释】、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 类别标题指出了归入本类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范围;【注释】对本类主要包括及不包括哪些商品或服务项目作了说明;《区分表》中所列出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为标准名称。 《区分表》采用层次代码结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