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届毕业生签三方协议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1、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3、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4、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 5、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6、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7、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8、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9、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有的学生偷懒,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不满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无力。要不逆来顺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备注栏,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现实的情况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 一、签了三方协议还是应届生吗 应届生签了三方后,身份还是应届生。三方协议书只是三方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需要说明的是,一旦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毕业生就会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所以,三方协议并非正式的劳动合同,对考生的应届生身份并不造成影响。但是假如考生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就算是毕业当年,在报考选调生等公考的时候,也不算应届生身份了。但是,虽然三方协议签订的只是一个就业意向,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但还是建议准备考公务员、考事业编的小伙伴在签订三方的时候稍微重视一下,不要乱签、不要假签。 二、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流程是什么 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的流程不是法定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后,签约程序细节: (一)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定意见。 (三)用人单位一定将档案详细转递地址填好。 (四)各院系签意见。 (五)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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