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诊所负责人负什么责任 |
释义 | 造成医疗事故的,诊所负责人负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一、医疗损害责任形态 责任形态的分类有下列情况: 一、医疗事故。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非事故性医疗损害,从司法实践来看,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医疗过程中的过失行为。 2.医疗过程中的故意行为。 3.误诊。 4.非法行医造成的损害行为。 三、医用缺陷产品造成人身损害。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器械等医用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患者也可以向医疗机构主张索赔。 四、医疗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给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如在医疗过程中遭受他人非法侵害的,医疗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医疗事故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的违法性;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三、医疗纠纷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其构成要件有以下: (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从民法理论上,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 (二)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所谓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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