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委会记录人必须是支委吗 |
释义 | 是的 支部委员会会议要有专人记录,记录人必须为支委委员,会后需在3天内完善会议记录,相关资料要留存3年。一个党组织召开支委会是有重要的事情研究或者说理论学习无论是研究其他重大事项也好,或者说理论学习也好,非支委的去记录,这样是不符合党的组织原则的,也没有不必要非支委的人员去作记录。 支部委员会会议要有专人记录,记录人必须为支委委员,会后需在3天内完善会议记录,相关资料要留存3年。”在乌海货运中心政工例会上,乌海西车间党总支书记田汪洋正在向与会人员讲解支委会召开程序,物流配送部党总支书记乔星宇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为进一步加强党总支(支部)书记日常教育培训,乌海货运中心党委坚持“党建就是生产力,抓党建就是抓发展”理念,制定党建业务知识专题互动讲堂制度,旨在通过开设互动讲堂,激励党总支(支部)书记熟练掌握党建业务知识,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党建业务知识专题互动讲堂每月一次,每次至少由1名党总支(支部)书记或党委办公室成员,围绕集团公司党委及中心党委文件和近期重点工作,结合本党支部工作实际和工作经验及自身心得体会为大家讲解授课内容,与会人员还可就授课的某一方面与授课人及其他听课人进行交流探讨。同时,在授课结束后,还要针对当天授课内容进行考试,以此进一步强化参会人员学习效果。 “这样的讲堂对推进党建工作非常有帮助,每个总支(支部)都有自己的特点,在平时的学习实践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通过这样的集中学习活动,让人有‘醍醐灌顶’的感觉,工作思路也更加清晰。”乌海北物流园党总支书记徐平说道。在她看来,互动讲堂有助于大家凝聚合力,借助各党总支(支部)书记的“头雁”作用,带动身边党员群众积极投身中心党委“保安全、保增量、争当安全创效岗”主题实践活动,为助力实现“四保”目标任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法律依据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第三条 支委员会一般一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其议事范围主要有: (一)讨论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二)讨论决定各部发展规划、工作规划、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问题。 (三)讨论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廉洁自律工作等重要问题。 (四)讨论决定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以及涉及群众的重要问题。 (五)讨论通过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总结。 (六)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七)审查批准支部党员发展工作事宜。 (八)研究决定各部内部机构的设置、教职工的考核奖惩以及职称评定的审核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干部的推荐工作。 (九)研究部门队伍建设措施,讨论引进人才计划。 (十)审议决定部门表彰和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十一)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二)研究处理部门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安全、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维护各部门的安定稳定。 (十三)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统战等重要工作。 (十四)研究决定部门与外部的交流、合作项目。 (十五)研究重要请示和报告,落实上级交办的重要任务。 (十六)研究上级党委规定和其他需要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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