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合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七)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八)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