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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借人能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吗
释义
    出借人能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如果出借人认为需要借款人提供担保来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与借款人协商,要求其提供担保。如果出借人认为不需要提供担保的,则借款人可以不提供担保。
    一、怎么样证明借款真实性?
    如何认定借贷关系真实性?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实践性法律关系,故原则上债权人应当对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借款支付承担举证责任,但仅凭借款凭证并不一定能证明借贷关系真实性,同时应考虑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交易习惯以及证人证言等因素。
    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
    1、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
    2、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
    在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此时,则还应当具体区分债权凭证的种类和内容作出判断。
    二、借条怎么写,才合法
    借条应该书写应当包括有借款人姓名、性别、生年月日,然后就是出借人的一些基本信息最好也是写清楚。之后需要写清楚借款的金额、还款期限,最后是需要借款人签字确认,这样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借贷数额巨大,为确保借款资金安全,应当要求借款人出具担保。
    三、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对担保责任产生什么影响
    借款人改变借款用于对担保责任会产生的影响为,如果经过保证人的同意的,则保证人对该债务仍然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经过保证人同意的,出借人已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的,则保证人可以免除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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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