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
释义 | 竞业禁止包括以下适用范围: 1、法定的竞业限制,主要针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 2、约定的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劳务合同或单独的竞业限制协议协商。 一、试用期签订竞业限制是否有效 试用期签订竞业限制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效。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二、劳务合同能签竞业限制么 劳务合同是否签竞业限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自愿协商约定。虽然《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竞业限制,但是并不代表竞业限制的约定仅能约束劳动关系中的企业和员工。在实践中,即使双方构成劳务关系,如果双方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义务,法院也会按一般的民事协议处理,而民事活动尊重意思自治,即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只要相关协议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不管对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员工,若与员工在任何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在解除或终止用工关系时,都应当做全面的审查,若无需员工履行相应义务,应当明确书面告知。对于员工而言,不论和公司构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后,都应注意相应竞业限制条款,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竞业协议有效无效的情况 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形:竞业限制的人员不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超过二年;其他。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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