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房产过户最新政策 |
释义 | 根据海南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关于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5月6日起,购房人在办理海南房产过户时,不再需要提供社保和税务证明。 房产过户是指将原有房屋的权属转移给新的所有人的过程。在传统的房产过户流程中,购房人需要提供社保和纳税证明等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然而,海南省政府近期发布的《实施意见》中表示,在海南岛范围内的房产过户中,购房人不再需要提供社保和税务证明。这项新政策的目的是鼓励更多人来海南购房,并为购房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此前,由于限制较多,许多购房者无法在海南成功进行房产交易。同时,新政策还将优先考虑本地居民在购房等方面的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购房机会和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新政策并不代表海南省取消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措施,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会继续加强。此外,购房者仍需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合法获取房产权利。 新政策实施后,购房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来办理海南房产过户?根据最新政策,自2021年5月6日起,在海南岛范围内的房产过户中,购房人不再需要提供社保和纳税证明等材料。但是,购房人仍需提供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件以及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等条件。 新的海南房产过户政策将为购房者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并鼓励更多人前往海南购房。然而,购房者在办理房产过户时仍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注意了解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措施、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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