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可以开银行承兑汇票吗 |
释义 | 可以的。只要是总公司给你货物,你给总公司货款,就可以承兑汇票结算。因为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总公司和分公司是进行独立核算的,会发生真实的贸易背景,进行商品采购、和产品的销售,只要是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就可以在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BanksAcceptanceBill (BA)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一、汇票和本票有区别吗 汇票和本票有区别。本票,是指发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这种票据只涉及出票人和收款人两方。出票人签发本票并自负付款义务。本票一般应载明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支付金额,签发日期和地点,付款日期和地点,发票人签名等等。汇票由出票人签发,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或一定期限内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二、汇票追索权一般多久能到账 汇票是有追索权的,追索权是一种权利,是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因此,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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