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第一款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