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贫困助学金发放时间 |
释义 | 每个学校的高校助学金下发时间不同,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给学生的,但是有些学校为了方便,一年分2次发给学生,一次发一半,时间为5月和12月左右。 一、国家助学金对我的意义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二、在校学生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6.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7.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分别有哪些? 免学费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五条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 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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