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身份证有被冒用的可能,但不用承担责任。公安部关于对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有关问题综合答复意见中指出: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时证明本人身份。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1、被人拿去作各种会员卡登记,然后被二次卖出,从而更广泛泄露; 2、被一些人报给一些不验证、不认真负责的网吧登记,人家发布了非河蟹言论或上传了某些不解释你懂的大型文件; 3、在某些需要提供身份证信息的网络应用中被人冒用,然后同上; 4、某些审核不严仅需要身份证传真件就可开通的金融应用中被人冒用,然后被用于非法行为; 5、某些仅提供身份证信息和联系号码,不用短信验证即可登入或重置密码的系统,可以通过非正当途径经身份证查出实名号码从而进去。轻则泄露更多信息,重则被篡改信息导致不可预测后果; 6、参照上条的,某些时期的网上金融系统,不过现在应该比较少存在了; 7、不幸手机丢了,同时身份证号码被得知时或者知道身份证信息的人恶意借用手机。 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