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复核没过怎么办 |
释义 | 没通过死刑复核程序不得处以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一、死缓和死刑的不同点在哪 死缓和死刑有以下不同点:1、适用条件不同:死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死缓则适用于虽然应该判死刑,但存在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2、执行程序不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须经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程序;而死缓则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3、刑罚不同:死刑一般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死缓是缓期执行,在缓刑期间有立功表现,一般不执行死刑的。 二、死刑复核程序的时间是多久 死刑复核程序的时间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没有做出相应规定。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死刑复核的期限可能长也可能短,具体时间看案件情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终决定。因为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中最严厉的刑种,故而法院在判决犯罪分子死刑时是非常慎重的,所以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死刑复核程序。 三、刑诉法死刑复核规定是什么 关于死刑复核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 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 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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