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由多层聚酯材料复合而成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制作,具备视读和机读。证件正面有签发机关和有效期限,印有国徽图案、证件名称、写意长城图案及彩色花纹;证件背面设计有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和本人相片7个登记项目。印有彩色花纹,图案底纹为彩虹扭索花纹,颜色从左至右为浅蓝色至浅粉色再至浅蓝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