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认定书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及所在单位,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手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