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人证言中的证据与实际不符,应该怎么反驳? |
释义 | 法律分析: 证人证言在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但是证人证言中的证据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驳: 1.质证其他证据:当证人证言中的证据与实际不符时,当事人可以质证其他证据,例如书证、物证等,来证明证人证言的不实之处。 2.提出矛盾证言:当事人可以提出其他证人的证言或自己的证言来与证人证言中的证据进行对比,以此证明证人证言的不实之处。 3.提出证人的不可信因素:当事人可以提出证人的不可信因素,例如证人的利害关系、过去的不良记录等,来质疑证人证言的可信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有异议的,可以在庭审中质证其他证据或者要求传讯其他证人,并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作出说明。 第七十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不实的,对方当事人不能说明情况的,人民法院不得根据该陈述、证人证言等认定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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