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业服务合同不同于承揽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管理等服务,业主需支付物业费。承揽合同是定作人支付报酬,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不包括物业服务工作。 法律分析 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不属于承揽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服务,并由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指定作人给付报酬,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但不包括物业服务工作。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该内容由 张洪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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