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安全机关有侦查权吗 |
释义 | 国家安全机关有侦查权。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行使特殊侦查权,同样具有司法机关的性质。国家安全机关具有国家公安机关的性质,同样归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相关职权。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承担辅助国家司法职能实施的行政管理任务,具有司法机关的性质。司法行政机关也具有双重属性,除具有司法机关的属性外,也归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依法行使司法方面的行政管理权。 各国家安全机关分别行使的职能如下: 1、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国家安全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4、军队保卫部门: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监狱: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6、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侦查权是指国家侦查机关以及侦查人员为实现侦查目的,依法定程序,运用特定侦查手段开展侦查活动的权力。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及军队保卫部门分别行使国家侦查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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