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门诊医保报销比例,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50%最高限额:20000元。二、住院医保报销比例,起付线:1300元(第二次住院按照650元计算)。报销比例: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最高支付额度:70000元。三.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起付线:200元销比例:0-4万元以下报销85%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万元以上报销95%。最高支付额度:150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