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张掖护照办理时限是多久 |
释义 | 一、张掖护照办理的时限是多久 张掖护照办理的时限是7个工作日 二、张掖护照的办理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40*30mm照片回执1张;(四)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的,还应分别提交其相应材料: 1、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发期间的申请人,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武警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提交能直接反映监护关系的监护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3、申请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4、申请人是凭《甘肃省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普通护照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还应提交签注在有效期内的《甘肃省居住证》; 5、申请人是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 6、申请换发护照或护照加注的,还应提交原普通护照 三、张掖护照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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