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