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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保险待遇停止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严格,包括领取期限届满、参军或出国定居、重新就业、拒绝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被劳动教养或判刑等情况,同时失业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申领手续,否则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分析
    一、停止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几种
    应当指出的是,在下列情况下,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及其他费用:
    (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
    (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
    (3)重新就业的;
    (4)在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二、领取失业金的方法是什么?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拿到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后,应当先到当地规定的失业登记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之后,就可以到受理其原所在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需要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办理申领手续后的10日内,就会被经办机构告知审核结果。符合条件的,到经办机构取得单证,再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救济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失业保险金,但是要注意并不是只要劳动者一失业,就可以领取这个救济金。因为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对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有着严格的要求,若是不满足条件,就算劳动者已经失业了,那最终也是无法领取到这个保险金的。另外,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过程中,若是出现再就业等情况,则也会停止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结语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并非所有失业劳动者都能够享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旦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参军或出国定居、重新就业、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或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被劳动教养或判刑,都将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及其他费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时,失业人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等材料。经办机构将在10日内告知审核结果,符合条件者可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请注意,再就业等情况可能会导致失业保险金的停止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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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4: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