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婆家拆迁房只有儿子名字儿媳是否有份要看动迁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 动迁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即便房子写了儿子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儿媳妇也有份的。在离婚的时候,不管写谁的名字,夫妻两人都是均分房产的。除非父母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该拆迁房屋只归己方儿子一人所有,否则拆迁房是有儿媳的份额的。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到,拆迁安置房的归属,一般是原房产属于谁,就归谁,除非指定只赠与儿子,那么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就没有份。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