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房产继承公证必须档案吗 |
释义 | 1、公证处要档案是为核实亲属关系是否真实,由公证员根据情况看是否需要。 2、房产以房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只有该地公证处可办理。 3、只要有了亲属关系证明,有了死亡证明,有了结婚证,有了房地产证,有了身份证、户口本,也就满足了公证受理的条件,如公证处不受理,可以向当地司法局投诉,要求他们自己查,因为现在有的单位职工档案不完善甚至没有档案,也有的当事人填写不认真,档案反映不了全部亲属关系,以及亲属关系里人地死亡情况。所以没有档案无法复印是正常的。 二、房产继承公证所需资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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