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商标与地理标志的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两者的功能和作用不同。商标的功能和作用在于区分不同的商品或者服务以及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提供者;地理标志的功能和作用在于表明某一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于某个特定的地区,而不是来自其他地区。 第二,两者所代表的内容不同。商标所代表的是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商业信誉;地理标志所代表的是某个地区的某种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第三,两者的注册和使用不同。商标可以由一个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注册,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商标权;地理标志可以由该地区符合条件的任何一个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使用,但它不能由某个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某个组织作为商标注册或者垄断,也不允许该地区以外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使用。 地理标志主要标志着某项商品或者是服务来源于某个地区。属于特定质量,或者是信誉,或者是其他的特征。商标和地理标志,不管是在功能上,还是在作用上,或者是所代表的内容上,都是不一样的。但是两者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一、证明商标的特点 (一)证明商标首先是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相比,又有许多不同点: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普通商标则表明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于某一经营者;证明商标注册人必须具有对商品或者服务检测和监督能力,普通商标注册人只须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证明商标在申请时要求提交管理规则,普通商标无此要求;证明商标注册人不能使用证明商标,而普通商标除法定原因外,注册人可以自由使用注册商标。 (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对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从证明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上看,证明商标注册人主要职责是对证明商标进行管理,这种管理分两个方面,一是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进行管理,二是对使用人使用证明商标进行监督。 (三)证明商标注册人本身不能使用证明商标,要求使用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要求时,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 (四)证明商标的主要作用是证明作用,即证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精确度、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