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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常住户籍的意思是什么
释义
    常住户籍是指个人在户口本上登记的住址,用于统计人口和管理。户籍所在地是指个人的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出生时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常住户口并不一定等同于户籍,户籍是记录个人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确定个人法律地位的文件。在法律上,户口登记地即为常住户口所在地,涉及身份证明和户籍迁移等问题时以户籍所在地为准。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户籍所在地仍保持不变,除非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法律分析
    常住户籍的意思是当事人家庭户口簿上的“住址”。常住户籍是为了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而根据户籍制度确定的一种称呼。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一、常住户籍的意思是什么
    常住户籍的意思:是指当事人最新的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所在地对应的户籍(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二、户籍所在地是什么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中国大陆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并且两类户口的的规定作为区别对待。一般户籍地就是个人的住所地。
    三、常住户口是户籍吗
    常住户口不一定是户籍,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
    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离,则一旦涉及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但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如未发生户口迁移等,户籍所在地将不变。例如:某人出生于山东省德州市***县***村,其父母是该村合法常住居民,那么该人户籍所在地就是该村,后来,该人考上大学去了福建福州市生活居住,这时候,居住地就是福州市,如果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等事项,该人的户籍所在地依旧是山东老家的那个村子,如果办理了户籍迁移,户籍所在地将变为福州市**街道**小区(居住地)。其他,诸如参军,搬迁,等等情况类似。
    结语
    常住户籍是为了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而设立的,指的是公民家庭户口簿上所登记的住址。户籍所在地是指个人在出生时父母的户口登记地,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住所地。常住户口并不一定等同于户籍,户籍是记载和留存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常住户口是根据户籍制度确定的一种称呼。在法律上,户口登记地是常住户口所在地,对于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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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