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是否可以随子女落户上海,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父母原是上海户籍,因工作在外地落户,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回沪投靠子女、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父母原是外地户籍的,无法投靠。 父母投靠上海市子女户口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入户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4、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5、详细的入户资料; 6、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7、审核通过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