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四川医保卡能在重庆使用。使用方法: 1.备案,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2.选定点,选择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持卡就医,一定要带上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跨省异地就医前,须先在就医人员参保所在区县社保局登记备案。参保人在备案的统筹区内,自行选择已开通全国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结算时刷本人社保卡,个人支付和医保报销,即可同步完成。 本人持社保卡,到备案统筹区内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可直接刷卡结算。 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医保卡,是含有芯片的功能卡,用于就医或药店消费时身份确认及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用。例如(武汉市的医保卡初始密码1234)。医保病历,病历的一种,可以通用于同一城市的所有医保定点医院,用于记录医保就医情况。 法律依据: 《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异地就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使用统一编码。 第九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协议范围统一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即时结算医疗费用,不得提供过度服务、浪费医疗保险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