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父母是子女的当然监护人,愿不愿意都要监护。没有父母和子女的,有能力抚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是监护人。这些人可以协议一人担任监护人。对谁来当监护人达不成一致意见,需要由人民法院指定,这期间由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暂行监护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