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包括兄弟姐妹在内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没有第一继承人或者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兄弟姐妹作为第二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育兄弟姐妹、养育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