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民法中的人身权包括什么 民法已废除,民法典中的人身权包括 人格权 和身份权。人格权指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身份权指是指民事主体依一定行为或基于相互之间关系所发生的一种人身权利,例如:夫妻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就属于身份权。 三、人身权的特点是什么 1.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 民事权利 。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_转移_赠与或继承。 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出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3.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民事主体在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