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权只属于女性吗? |
释义 | 生育权不只属于女性,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 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同时,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实现这个权利,这个权利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且生育权具有非独立行使性,男女两性之间形成相互依赖关系。 生育权属于一种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其实现不以权利主体以外的他方的实际作为为必备条件,其他人的不作为即是对该权利实现的合作;而生育权则不然,男性主体的生育权只有通过女方的生育行为才能得以最终实现,同样,女性生育权的行使也离不开男方的配合,即生育权的实现以男女双方的合意与合作为必要前提。 生育权中,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育龄夫妻可以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并且,国家也有规定,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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